贵州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卫生健康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康贵州2030”规划纲要》和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大会等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三五”期间,贵州省全面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卫生健康信息化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云上贵州平台专有域为基础,推进“医疗健康云”建设,初步建成省人口健康信息基础平台和全员人口、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库,初步建成全员人口、妇幼健康服务、疾病控制、免疫规划、职业健康、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业务应用系统,制定发布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预约挂号、远程医疗、医药监管等标准规范,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等通过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全省远程医疗服务总量超160万例次,节约各类费用约6.1亿元,成为全国区域整体推动服务体系建设的国家级样板,得到了中央和国家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充分肯定。同时,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广泛提供移动支付、分时段预约挂号、检查检验报告查询及在线咨询等“服务,创新提供互联网+生育登记、互联网+糖尿病管理等便民惠民服务,有效提升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卫生健康信息化存在的挑战和机遇。我省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政策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重复接口对接问题突出,医防融合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和项目管理、又懂医学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基于大数据的卫生健康业务应用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挑战与机遇并存,机遇大于挑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多次强调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要求,要强化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加快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推动国家级和省级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预警一体化平台建设,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不断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推动信息化支撑卫生健康事业跨越发展。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的重要指示为根本指引,积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机遇、国家强力推动的战略机遇、“后疫情时代”催生的产业机遇及数字技术演进带来的发展机遇,在全力“抢新机”中实现高质量发展。2017年10月、2019年5月,我省先后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互联互通试点省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加强省部共建,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支撑,以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协同及监管应用为核心,以便民惠民为目标,创新服务模式,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规范应用发展,推动卫生健康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健康贵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规范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建立“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勇于“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为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统筹谋划。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聚焦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全省卫生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资源,充分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同时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为服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需求导向,便民惠民。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理念,进一步落实大健康、大卫生理念,拓展平台应用功能内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规范服务行为,广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排长队、重复排队”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坚持标准先行,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畅通健康医疗数据汇聚融合通道,打破“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实现健康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和融合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筑牢信息安全底线。

——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坚持创新发展,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实现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探索建立容错机制,不断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培育智慧卫生健康新业态。

 (三)主要目标。

聚焦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及互联互通试点省和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要求,深入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融合共享,全面提升全省卫生健康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创新发展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提升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到2022年,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西部中心互联网+支撑平台初步建成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监测、监督管理、健康服务等重点业务应用系统,推进全省看病就医“一码通”,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用共享的良好格局。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医保、医药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西部中心和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共享、“一码通”融合、“一站式”结算、“一盘棋”抗疫、“一网办”政务服务,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取得实效。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行业治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

1.全面实现全省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市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建设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等四大基础数据库,推进实现全行业医疗健康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融合共享。

2.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健全医院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的集成整合。推进二级以上医院集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一体化的智慧医院建设,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业务一体化管理。在符合医疗质量控制的前提下,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调阅共享,逐步实现覆盖省域内的信息互认。到2022年,全省所有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分级评价达到4级以上,二级医院达到3级以上水平;三级医院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四乙以上,二级医院达到三级以上。到2025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分级评价5级以上的医院数超过10家;二级以上医院智慧服务应用评价达到二级以上。

3.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信息化建设。推进建设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和县域医共体综合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在县域医共体内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连续记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信息共享,推进医防数据融合应用,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

4.强化卫生健康服务“一码通”。以“黔康码”作为全生命周期健康身份主索引和医疗服务可溯源的统一标识,优化“黔康码”应用场景和流程,加快推进应用环境改造,实现黔康码各级医疗挂号、入院办理、取药、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和共享、电子健康档案调阅等关键环节应用,全面支持通过“黔康码”进行身份确认和授权操作,实现看病就医“一码通”;推进黔康码与“贵州健康码”、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的关联应用,实现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用”。对老年人、儿童等群体,要合理保留线下人工服务,切实解决智能技术障碍。

5.加强公共卫生应用系统建设。建设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精神卫生、职业健康、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管理与爱国卫生、临床营养追溯评价、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等业务应用系统,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横向业务协调,纵向实现省、市、县、乡、村信息分级管理、业务联动。

6.统一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医疗健康信息数据、技术、管理、安全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全面推动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建设贵州省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与应用成熟度测评分中心。坚持“最少有用、一数一源”,统一数据采集和共享交换通道。建立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类、分级、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和开放机制,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7.完善卫生健康信息化安全防护体系。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实施,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推进国产密码应用,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容灾备份,提高公共卫生领域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及动态感知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安全防护,定期组织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升级完善全省卫生信息专网,覆盖省、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卫生信息专网质量,并加快推进与医保专网、电子政务外网的融合互通,切实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二)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8.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建设完善省医药监管平台,整合相关业务应用,推动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健全医院评价体系,推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建成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卫生健康行业特色),打造卫生健康智能社会治理示范,提升卫生健康行业治理能力。

9.推进公共卫生应急响应联动应用。建设完善传染病直报监测系统、现场流调信息采集与智能化分析系统、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精准分级预警响应系统,建设疾控系统疫苗智慧综合监管平台,完善基于大数据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应用和分级精准响应机制,将传染病监测由被动监测向主动监测转变,提高新发、不明原因疾病的早期发现和风险预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

10.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打造“智慧卫监”,推行以远程监管、在线监测、移动监控、跟踪溯源、预警防控等非现场执法技术手段应用,实现执法过程和环节的全程溯源。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监督,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1.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建设贵州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政策、应用、先进技术研究。建设一批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和儿科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加强人口基因信息安全管理,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围绕重大疾病临床用药研制、药物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等需求,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药物副作用预测、创新药物研发数据融合共享机制。优化生物医学大数据布局,系统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

12.深化远程医疗服务应用。提质升级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完善提升远程医疗平台功能,加快推动远程医疗向公立医疗机构科室延伸,推进远程医疗常态化应用和管理,实现远程医疗数据互联共享。创新开展基于 5G 技术的远程超声、远程手术、远程病理及远程检验质控服务。建设省市医学影像云和心电云,推进影像区域集中存储和“云胶片”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制定全省检查及体检数据采集与集成接口标准规范,丰富远程医疗服务内涵,将远程医疗协作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和跨区域专科联盟等有机融合,有效支撑分级诊疗。

(三)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

13.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充分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完善省级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推进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管理。到2022年,推进建设10家互联网医院。到2025年,推动所有三级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

14.规范“互联网+公共卫生”。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活化”应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

15.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全员人口信息、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等数据共享,支撑政务服务跨部门、跨层级办理。推进“一键式”查询服务,依托官网官微、省政务服务平台等,有序向公众开放获取查询健康医疗信息。推广“出生一件事”联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实现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申领等事项“一次提交、多证联办、一站送达”。加快“义诊活动备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统筹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建设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

16.完善“互联网+应急救治”。推进山地紧急救援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加快与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医院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患者信息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实现院前与院内的无缝对接,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

(五)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

17.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新业态。加强数据存储清洗、挖掘应用、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大力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环保、中药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管理、健康文化等产业发展。

18.研制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积极发展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应用,丰富新兴技术在医院的应用场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在疾病预防、患者救治、健康管理、日常护理中的应用,促进由医疗救治向健康服务转变,实现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成立卫生健康信息化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结合实际,细化目标、抓好落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有序推动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投入保障。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争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重点保障基础建设和系统运维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的投融资机制,形成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加强人才保障。健全卫生健康信息化技术支持机构,完善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既懂信息技术和项目管理、又懂医学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机构,组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

(四)加强督查评估。将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任务,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加强督导和指导。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加大规划中期评估和实施情况考核力度,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数据质量及系统应用等情况,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规划宣传解读,及时公布应用发展情况,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报道信息化建设便民惠民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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